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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:2021-04-14 14:26
  • 更新:2021-04-14 14:26
  • 阅读:410

无视法律从事网络赌博客服非法获利50万元,7人在开州获刑

分类:ASK社区

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蓬勃发展,许多赌博活动改头换面,从现实生活中转移到网络空间,令人防不胜防,而通过网络邀请、发展他人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更是与日俱增,值得警醒。


经法院审理查明

谭某、邱某(均已判刑)组织人员分别在重庆市开州区、万州区、渝中区、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设立网络赌博代理点,先后运营“大满贯”、“黄金娱乐城”、“极乐宝典”等赌博APP,招募姜某、邓某燕、吴某月等7人在各代理点作为客服人员,负责日常赌博游戏宣传,向参赌人员销售赌博游戏“金币”、游戏“金币”兑换现金以及转账等工作,并以固定工资加销售提成的方式获利。

经统计

姜某、邓某燕、吴某月等7人在网络赌博代理点工作期间的非法获利从五万元到十万元不等,7人共计获利近五十万元。

2020年末,姜某、邓某燕、吴某月等7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分别主动投案,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
法院审理认为

被告人姜某、吴某月、邓某燕、左某杨、张某、谢某、林某英帮助开设赌场,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,被告人姜某、邓某燕、吴某月等7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均系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、吴某月、邓某燕、左某杨、张某、谢某、林某英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,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。各被告人违法所得,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

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:

明知是赌博网站、应用程序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:

  • 为赌博网站、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、技术支持、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空间、通讯传输通道、广告投放、 会员发展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;

  • 为赌博网站、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、会员、下线的

法官提醒

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分清娱乐与赌博的界限,不要对线上参赌行为抱有侥幸心理,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自觉抵制网络赌博,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!

【来源: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】,转载自公众号: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,如有不当联系邮箱:pufa@dcloud.io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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